什么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苍南刑事律师
2025-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组织、策划或参与三人以上的人群,在公共场所进行打架、斗殴、犯肇事罪、侮辱罪等行为,同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有使他人受到伤害等后果的行为。具体而言,构成该罪的要件包括:1.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组织、策划或参与三人以上的人群,在公共场所进行打架、斗殴、犯肇事罪、侮辱罪等行为,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有使他人受到伤害等后果。2.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上述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扰乱公共秩序,仍有意为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组织、策划或参与三人以上的人群,在公共场所进行打架、斗殴、犯肇事罪、侮辱罪等行为,同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有使他人受到伤害等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禁止在道路上擅自组织和参与追逐、赛车、扒竿抢位等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和秩序混乱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6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有使他人受到伤害等后果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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