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六种疾病不能羁押
苍南刑事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法律出于人道主义和公共安全考虑,规定了不宜羁押的疾病类型。严重传染病因传染性强,若羁押可能导致疾病在羁押场所内大规模扩散,威胁他人健康。
(2)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由于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不仅难以适应羁押环境,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3)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疾病患者,病情严重时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羁押场所的医疗条件可能无法满足其救治需求。
(4)中晚期恶性肿瘤患者身体状况差,羁押环境不利于其治疗和康复。但具体是否羁押,不能仅依据疾病类型,还需结合病情程度和专业医疗鉴定。
提醒:实际案件中病情判断和是否羁押较复杂,不同案情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不宜羁押的疾病主要是那些传染性强、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使患者无服刑能力的病症。涵盖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精神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以及中晚期恶性肿瘤等。
为保障司法公平与人道,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专业医疗鉴定团队,严格依据患者病情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公平。
2.对于不宜羁押的患者,制定合理监管方案,如采取社区矫正等替代措施,防止其危害社会。
3.定期对不宜羁押患者的病情进行复查,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监管措施。✫✫✫✫✫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鼠疫、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等几类疾病通常不宜羁押,但具体是否羁押要结合病情程度和医疗鉴定判断。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存在一些疾病患者通常不宜羁押。严重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因其传染性强,易在羁押场所扩散;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控行为;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消化系统疾病以及各种中晚期恶性肿瘤,会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随时有生命危险,羁押环境可能不利于患者病情,还可能加重身体负担。不过,不能仅依据疾病种类就决定是否羁押,需综合病情程度并经过专业医疗鉴定来判断。若你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涉及对患有这些疾病人员是否羁押的判断,相关部门应先安排专业医疗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医疗鉴定,以确定病情程度。
(二)在医疗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科学、公平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三)对于不宜羁押的人员,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这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人员采取其他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严重传染病,像鼠疫、霍乱、开放性肺结核,传染性强易扩散,不宜羁押。
2.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法自控行为,不适合羁押。
3.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例如严重支气管哮喘、空洞型肺结核,影响呼吸功能,不宜羁押。
4.严重心血管疾病,像严重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有生命危险,不适合羁押。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伴严重并发症,不宜羁押。
6.中晚期恶性肿瘤,身体差难承受羁押环境,不宜羁押。是否羁押要结合病情和医疗鉴定判断。
(1)法律出于人道主义和公共安全考虑,规定了不宜羁押的疾病类型。严重传染病因传染性强,若羁押可能导致疾病在羁押场所内大规模扩散,威胁他人健康。
(2)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由于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不仅难以适应羁押环境,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3)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疾病患者,病情严重时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羁押场所的医疗条件可能无法满足其救治需求。
(4)中晚期恶性肿瘤患者身体状况差,羁押环境不利于其治疗和康复。但具体是否羁押,不能仅依据疾病类型,还需结合病情程度和专业医疗鉴定。
提醒:实际案件中病情判断和是否羁押较复杂,不同案情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不宜羁押的疾病主要是那些传染性强、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使患者无服刑能力的病症。涵盖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精神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以及中晚期恶性肿瘤等。
为保障司法公平与人道,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专业医疗鉴定团队,严格依据患者病情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公平。
2.对于不宜羁押的患者,制定合理监管方案,如采取社区矫正等替代措施,防止其危害社会。
3.定期对不宜羁押患者的病情进行复查,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监管措施。✫✫✫✫✫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鼠疫、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等几类疾病通常不宜羁押,但具体是否羁押要结合病情程度和医疗鉴定判断。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存在一些疾病患者通常不宜羁押。严重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因其传染性强,易在羁押场所扩散;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控行为;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消化系统疾病以及各种中晚期恶性肿瘤,会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随时有生命危险,羁押环境可能不利于患者病情,还可能加重身体负担。不过,不能仅依据疾病种类就决定是否羁押,需综合病情程度并经过专业医疗鉴定来判断。若你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涉及对患有这些疾病人员是否羁押的判断,相关部门应先安排专业医疗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医疗鉴定,以确定病情程度。
(二)在医疗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科学、公平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三)对于不宜羁押的人员,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这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人员采取其他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严重传染病,像鼠疫、霍乱、开放性肺结核,传染性强易扩散,不宜羁押。
2.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法自控行为,不适合羁押。
3.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例如严重支气管哮喘、空洞型肺结核,影响呼吸功能,不宜羁押。
4.严重心血管疾病,像严重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有生命危险,不适合羁押。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伴严重并发症,不宜羁押。
6.中晚期恶性肿瘤,身体差难承受羁押环境,不宜羁押。是否羁押要结合病情和医疗鉴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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