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六种疾病不能羁押

苍南刑事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法律出于人道主义和公共安全考虑,规定了不宜羁押的疾病类型。严重传染病因传染性强,若羁押可能导致疾病在羁押场所内大规模扩散,威胁他人健康。
(2)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由于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不仅难以适应羁押环境,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3)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疾病患者,病情严重时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羁押场所的医疗条件可能无法满足其救治需求。
(4)中晚期恶性肿瘤患者身体状况差,羁押环境不利于其治疗和康复。但具体是否羁押,不能仅依据疾病类型,还需结合病情程度和专业医疗鉴定。

提醒:实际案件中病情判断和是否羁押较复杂,不同案情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宜羁押的疾病主要是那些传染性强、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使患者无服刑能力的病症。涵盖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精神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以及中晚期恶性肿瘤等。

为保障司法公平与人道,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专业医疗鉴定团队,严格依据患者病情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公平。
2.对于不宜羁押的患者,制定合理监管方案,如采取社区矫正等替代措施,防止其危害社会。
3.定期对不宜羁押患者的病情进行复查,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监管措施。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鼠疫、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等几类疾病通常不宜羁押,但具体是否羁押要结合病情程度和医疗鉴定判断。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存在一些疾病患者通常不宜羁押。严重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因其传染性强,易在羁押场所扩散;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控行为;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消化系统疾病以及各种中晚期恶性肿瘤,会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随时有生命危险,羁押环境可能不利于患者病情,还可能加重身体负担。不过,不能仅依据疾病种类就决定是否羁押,需综合病情程度并经过专业医疗鉴定来判断。若你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涉及对患有这些疾病人员是否羁押的判断,相关部门应先安排专业医疗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医疗鉴定,以确定病情程度。
(二)在医疗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科学、公平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三)对于不宜羁押的人员,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这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人员采取其他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严重传染病,像鼠疫、霍乱、开放性肺结核,传染性强易扩散,不宜羁押。
2.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法自控行为,不适合羁押。
3.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例如严重支气管哮喘、空洞型肺结核,影响呼吸功能,不宜羁押。
4.严重心血管疾病,像严重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有生命危险,不适合羁押。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伴严重并发症,不宜羁押。
6.中晚期恶性肿瘤,身体差难承受羁押环境,不宜羁押。是否羁押要结合病情和医疗鉴定判断。

相关文章

普陀区看守所地址 宁海县看守所电话 松江区看守所电话 龙泉律师 象山刑事律师 温州市洞头区律师网 德清县律师网 舟山市律师网 黄山市律师网 浦江县律师 嘉善县刑事律师咨询 云和县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律师 杭州市钱塘区律师 浦江县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金华房产律师 景宁刑事律师 金华律师哪个好 温州鹿城律师 绍兴上虞律师 浦江律师 武义律师事务所 黄山律师事务所 九江刑事律师 温岭法律咨询 黄山法律咨询 绍兴律师事务所 金华律师事务所 宣城交通事故律师